許可相對人名稱 |
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722575288746T |
工商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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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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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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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證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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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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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遙 |
違法行為類型 |
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接納有1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之規定 |
違法事實 |
2019年6月5日14時56分至15時23分,三臺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李鳳(川G03350014)、張燕(川G03350011)、鐘莎(川G03350012)在向網管左紅梅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三臺縣金牛大道金牛市場三樓的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進行日常檢查。檢查時該網吧正在營業,在網吧17號機位上有一名身穿三臺中學校服的上網人員正上網打游戲,經執法人員出示證件上前詢問,其口頭答復其是一名高一學生,上網時未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網管左紅梅于14時59分因執法人員檢查打電話給網吧負責人肖幫永,肖幫永約3分鐘后趕到現場)。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對相關信息進行了取證。2019年6月5日,經領導批準,執法人員對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進行立案調查。6月6日,執法人員到縣戶籍管理部門調取了17號機位上網人員的人口信息,對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負責人肖幫永進行調查詢問,現最終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6月5日接納1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事實成立。 |
處罰依據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的規定給予處罰。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給予綿陽四度網絡金鼎店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
處罰金額(萬元) |
0.3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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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9 |
處罰有效期 |
2019/06/20 |
公示截止期 |
2020/06/19 |
處罰機關 |
三臺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三)文罰字〔2019〕第04號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510625052165069M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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